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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袭警罪的认定条件
释义
    对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暴力袭击行为是构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罪的前提,不要求造成伤害后果。袭警罪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需要在法律职责范围内,不限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袭警罪是严重侵犯国家机关权益的行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产生不利影响,判决处理需考虑犯罪事实和后果。
    法律分析
    1.必须实施了暴力袭击行为,但不要求造成伤害后果。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因此,这里的“暴力”不仅仅是对人施加的强制力,也包括对物体实施的阻碍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的强制力。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不是暴力袭击行为而是威胁行为,则不构成本罪。即如果仅仅是以威胁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只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另外,构成本罪,不需要造成伤害后果。
    2.暴力袭击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包括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司法警察等各类警察。如果行为人袭击的对象是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袭击的人民警察不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都不构成袭警罪。如何正确认定是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是在适用本款犯罪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依法执行职务需要在法律职责范围内,如果不在法律职责范围内不属于依法执行职务。警察属于特殊的执法主体,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既可能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也可能是在非工作时间,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警察在下班后,遇有紧急情况,只要是履行警察职责(而不要求必须是其实际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就可以视为是在执行职务。
    袭警罪显然是属于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于本罪的犯罪事实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实施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结语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包括对民警人身的攻击,也包括对警用装备的破坏和抢夺。此罪不要求造成伤害后果,而是针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只要遇到紧急情况履行职责,也被视为在执行职务。袭警罪侵犯了国家机关权益,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不利影响。在判决处理时,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和后果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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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