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联系不到债务人两年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为失踪人,待法院宣布债务人为失踪人并且确定了财产代管人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按照借款合同支付债务,如果财产代管人不还债的话,那么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财产代管人以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但是债权人要注意在向法院起诉时要在准备好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这样胜诉的可能性更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