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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 起诉 六个月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在驳回离婚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一、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以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
    5、不属人民法院的范围;
    6、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
    10、申请仲裁后仍不撤诉的。
    一、驳回起诉后可以再起诉,分析如下: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法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二、民事案件再审申请被驳回时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再审被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抗诉期无期限规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3、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综上所述,已经裁定起诉被驳回,基于以下几种情况,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等。但是,驳回起诉后是可以再起诉的,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
    二、原告被驳回诉讼请求怎么办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就是说如果法院驳回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是资料不齐全的话,可以把相关的证据或者资料补全后再此起诉,如果或者是认为法院裁定错误的,可以再次起诉,如果上诉法院认为可以起诉的话,就会裁定允许起诉。
    三、驳回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驳回后第二天就可以再起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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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