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须全额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对于父母与子女等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6、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