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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在没离婚情况下丈夫打伤人了,需要妻子赔偿吗
释义
    丈夫打妻子若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家庭暴力是法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好,如果丈夫打妻子,妻子报警,这种情况会留下案件吗?
    如果因打架受到刑事处罚就会留有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夫妻打架报警一般是作为家庭纠纷进行处理,大多属于行政处罚,不会留有案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在外面欠债
    丈夫在外借债妻子不知情的:1、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丈夫经常喝酒,妻子想离婚,丈夫不同意,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老公不同意离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好,夫妻间丈夫用妻子身份证贷款,丈夫一直不还,妻子可以起诉丈夫吗
    老公借钱不还如果是其个人债务则不可以连妻子一起起诉,但是如果老公借的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具有偿还责任,则可以连妻子一起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你好,请问,丈夫的父亲和妻子离婚了,父亲死了,妻子答应给我丈夫一半的房子,需要公平吗
    夫妻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子一般应先按约定或法律分割出配偶的份额,然后,剩余部分为遗产,遗产应当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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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