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如果使用购销合同文本,则将为合同的履行和法律条款的适用增添了争议 第二,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比如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第三,合同形式: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第四,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第五,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第六,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第七,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八,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__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__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__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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