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是正规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2006年12月18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正式登记注册的全国公益性公募组织;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原部长白书忠同志任理事长(法人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于生龙等同志任副理事长、一批医药界专家学者及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组成的独立社会团体。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