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孕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一、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合同解除的前置环节。很多国家的劳动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合同关系以前,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环节: 1、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除警告等; 2、征求工会或有关职工的意见;向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报告并经批准; (二)签订合同解除的协议或发出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的解除一般要由双方当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等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一方决定的解除也要由决定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三)合同解除的后置环节。合同当事人就合同解除签订协议或发出通知后,依法还要经过以下的特定环节: 1、工会出面。工会有权对有关合同的解除发表自己的意见,合同解除方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应当认真研究和对待工会的意见; 2、争议处理。若因合同解决出现争议,还需经过调节、仲裁、诉讼或其他的办法来加以处理; 3、备案。合同的基础还要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