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政局办理离婚主要有以下相关流程: 1、双方当事人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3、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4、审查通过,予以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