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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身份证在哪里办?
释义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为公民采集人像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民要认真核对登记表内容并签字确认,同时交纳证件工本费。派出所要为公民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居民身份证收费收据。
    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办身份证,如果该地区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可以在其常住地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首先进行相貌信息采集,就是拍摄证件照。由于背景是浅色,当事人应穿着深色衣物,露出眉毛和耳朵,不要佩戴耳钉、项链等首饰和头饰,不许化浓妆。如果平时戴眼镜的情况比较多,为了避免身份证上的相貌与生活中差异过大,并且出于避免闪光灯遇镜片反光的目的,可在照相时戴眼镜框。拍照之后,采集当事人指纹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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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