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百色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3、承办人审查(限3个工作日); 4、负责人审核(限2个工作日); 5、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 6、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百色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地点 百色市右江区园博园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197号窗口 三、百色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受理条件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十六条要求,相应实施条件为: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四)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六)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