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来宾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来宾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申请人提出申请(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期限不计时限);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意见,如情形复杂则提请业务处(科、股)提出意见或提交处(科、股)业务会研究决定(限1个工作日); 4.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限2个工作日); 5.制作决定文件及证书并由服务窗口向申请人邮寄送达文件(限时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来宾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来宾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102窗口) 四、来宾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变更法人时提供);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变更开办资金时提供); 4、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 5、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提供); 6、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时提供); 7、登记证书正、副本; 8、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9、变更名称申请书(变更名称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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