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疫情迟延履行产生纠纷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在工程总承包方、分包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当免除疫情影响期限内的工期延误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需要不需要担责!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般不需要担责,但是未受疫情影响以及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需要担责,同时法律对于不可抗力的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能否交付或逾期 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主张顺延或逾期交付免责。如果有明确的政府文件或命令要求开发商推迟复工;延期期间可以顺延交付或者免除逾期责任,但超过逾期天数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三、装修超期是否算违约 具体固定装修期限约定的,超期原因不能归咎于业主的,超期维修视为违约。因业主原因超期或者未约定装修期限的,不能视为违约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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