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如果产生医疗损害纠纷,需要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损害包括医疗技术损害,如不符合当时医疗技术水平而造成损害;医疗伦理损害,如医务人员未对患者说明病情造成损害;医疗产品损害,如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医疗器械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诊疗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