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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许经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释义
    特许经营的主旨是特许人应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为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特许人还需拥有至少2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直营店。此外,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应符合法律要求。特许人应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前以书面形式说明费用用途和退还条件。特许经营还需要按规定备案,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特许经营涉及的行业需要特殊许可,例如再生资源、烟、酒、危险品等。
    法律分析
    实践中合作双方应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与能力。特许者一般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的良好经营业绩;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
    (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3、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4、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特许经营许可证有哪些?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这些行业需要特殊许可才能经营:再生资源、烟、酒、危险品、成品油、煤、典当行、贵金属(黄金)、矿产等
    以上就是关于特许经营具备哪些条件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结语
    特许经营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特许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商标和独特经营管理技术、良好经营业绩等。特许人应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够为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此外,特许人还需拥有至少2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直营店,并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标准。特许经营需要依法备案,并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经营涉及的行业需要特殊许可,如再生资源、烟、酒、危险品等。详细了解这些条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特许经营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发现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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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