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营业执照后需要的手续: 1、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2、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须在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4、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个体户的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 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签署意见; 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 6、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