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步骤: 1、首先确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找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行政中心办理。 2、申请个体商户名称,名称组成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填写好申请书后,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填好个体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登记受理。在工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提交的其他文件。 4、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的话,还需要有一份委托代理人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