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电信诈骗罪行的刑罚规范是什么?
释义
    电信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数额的大小来确定,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罪的特殊表现形式,处理时需考虑诈骗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损失等因素来确定定罪量刑。
    法律分析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电信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数额达到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情节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涉案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对于电信诈骗的具体违法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地,在审理电信诈骗的违法事实时,还需要基于诈骗的金额大小来进行处理,不同的涉案金额所认定的处罚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处罚。
    在我国电信诈骗并没有单独定罪,所以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电信诈骗的行为,就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电信诈骗的行为其实就是诈骗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处理的时候,需要综合诈骗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来定罪量刑。
    结语
    电信诈骗罪的刑罚标准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而定。数额较大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以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而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电信诈骗行为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处理时需综合考虑诈骗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损失等因素来决定刑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8: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