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温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个人自负60%; 3、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温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市民,在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或购药,其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支付。 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规定记帐。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特殊病种、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3)住院医疗费用 (4)其他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到温州市外诊治的,须由辖区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特殊病种、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3)住院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