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