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安全生产是企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权利的基本要求。如果企业管理不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涉及到企业负责人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安全生产事故属于过失犯罪范畴。只有在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不当措施的情况,才会涉嫌安全生产罪。在判定安全生产罪时,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有重大过失、导致事故的后果是否严重、事故发生的原因等。此外,对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负责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如企业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未及时报告等情况,都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情节较轻的,以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七)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易爆炸、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设施违法行为,发生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