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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人持刀罪判刑标准
释义
    故意持刀伤人的刑罚和量刑标准:
    故意持刀伤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起点根据伤害程度确定,如轻伤、重伤、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等。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因素增加刑罚量,同时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会增加刑罚,而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或积极抢救被害人会减少刑罚。
    法律分析
    一、故意持刀伤人判多久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伤害的,仍然持刀伤人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故意持刀致人致人重伤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持刀伤人如何确定量刑
    1、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结语
    故意持刀伤人的刑罚根据不同情形而定。若致人轻伤,可判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致人重伤,可判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可判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可判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刑期可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增加或减少。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者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积极抢救被害人者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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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