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然可以一起备考。首先,要摆正两个考试的关系。要把国考作为复习的目标的重点,捎带脚的复习省考。这是因为国考难度更大,题量更多,在训练好国考后,再去省考会容易非常多。所以,要把自己的目标定得更高一些。 复习的时间上,也可以忽略省考,瞄准国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