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劳务派遣属于公职人员吗 |
释义 | 不属于公职人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劳务派遣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劳务派遣公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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