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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
释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如下:
    1、爆炸物:指能够引起爆炸现象的物质,例如炸药、雷管、黑火药等,粉尘、可燃气体、燃油、锯末等在定条件下引起爆炸的物质,也属于爆炸物。
    2、易燃气体:主要包括化学不稳定性气体,例如:有氢、甲烷、丙烷,其容易燃烧爆炸,生活中用的易燃气体的打火机。
    3、气溶胶:液体气溶胶通常称为雾,固体气溶胶通常称为雾烟,工业上和运输业上用的锅炉和各种发动机里未燃尽的燃料所形成的烟,采矿、采石场磨材和粮食加工时所形成的固体粉尘,人造的掩蔽烟幕和毒烟等都是气溶胶。
    4、氧化性气体:如打火机气体、液化气。
    5、易燃液体:是指易于挥发和燃烧的液态物质,如汽油、煤油、酒精、松节油等。
    6、易燃固体:燃烧点低,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易引起急剧燃烧或爆炸的固态物质。如硫黄、油布及赤磷、镁粉,红磷等。
    7、自燃物体:堆积的油纸油布,黄磷等。
    8、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指与水反应易自发成为易燃或放出到达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液体或固体物质。如碳化钙、磷化氢、钠、钾等。
    9、氧化性物体:是指本身未必燃烧,但可释放出氧,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种化学性质比较活泼的物质。例如:氟气、氯气、氧气、臭氧、溴水、碘,浓硝酸、浓硫酸、双氧水等。
    10、金属腐蚀物:如:金属的氧化物,氢氧化物。
    11、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危害的化学品。 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化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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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2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