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龄(男50岁,女40岁以上)、身体有残疾(持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转为城镇户籍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可以申请当地政府给予的相关补助或补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办法,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