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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子判给一方,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请居住权
释义
    

法律主观:
    


    这个不一定有,要看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居住权为使用权一类,可以适用“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即产权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要衡量夫妻在离婚以后是否还想有居住权的因素不在于夫妻的婚姻,而在于房产的归属。故要取得居住权,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起诉离婚,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一)从理论上来说,开庭审理后当庭就可以出判决书,但现实中做不到。目前一般是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三个月搞定,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六个月内搞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二)开几次庭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不是必须开几次才行;,(三)一审判决书不用收回;,(四)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五)一是形式上要有法院的真实印章,而是要案件事实和内容真实。,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居住权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之,衡量离婚后夫妻是否仍想拥有居留权的因素不在于夫妻的婚姻,而在于房地产的所有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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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