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规定有,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具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等行为的,格式合同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