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2017年1月1日起,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与城镇居民标准一致,农村居民标准将提高至1000元。 法律分析 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目前现行政策是,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 拓展延伸 失独家庭的福利保障:补助政策规定与实施 失独家庭的福利保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补助政策的规定与实施,失独家庭可以享受一系列福利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失独家庭可以获得经济补助、医疗保障、教育支持等方面的帮助。经济补助包括生活费、住房补贴等,旨在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医疗保障方面,失独家庭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医疗费用报销等优惠政策,确保他们的健康权益得到保障。教育支持方面,失独家庭的子女可以获得优先录取、奖学金等教育资源,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机会。补助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监督,以确保失独家庭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结语 为了更好地保障失独家庭的福利权益,自2017年1月1日起,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这一调整将进一步提高失独家庭的生活水平,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失独家庭还可以享受经济补助、医疗保障和教育支持等多方面的福利待遇。相关部门将积极配合和监督补助政策的实施,以确保失独家庭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加大经济扶助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