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受让方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当事人实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公司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 一、合同到期与解除的区别 合同到期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到期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问题有什么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不同; 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决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也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 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体现在正式书面通知公司转让股权的事实和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上。 三、股权转让应注意什么事项 股权转让应注意的事项: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不同; 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决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也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 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体现在正式书面通知公司转让股权的事实和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