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判刑后可以保释吗 |
释义 | 我们国家对妇女怀孕有给予特别的待遇,特别是在职员工,不仅可以停职休假,还会有相应的补贴。但是法律都是无情的,妇女在怀孕期间有犯罪行为还是会被惩罚,不能因为是怀孕就能放过一个犯罪嫌疑人。由于妇女怀有身孕,那判刑后可以保释吗?下面来看看。 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对于怀孕期间的犯罪妇女,被法院确认犯罪行为后,可以适当延缓处刑的期限,只要交了保释金就可以换取人身自由回去待孕,前提是能够保证在取保候审期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配合调查,并且不能继续有作案的行为;若是保释之后继续作案的,将被强制性取消取保候审。 从上面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怀孕妇女有一定的优待,同时也是对新生婴儿的尊重。但妇女也不能利用这种优待而继续从事违法犯罪的事,虽然国家有特定的延缓,但罪名已经成立了,处罚还是要执行的。 妇女怀孕真的不能入狱吗?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妇女怀孕期间可以保释出狱,但并不代表可以免于法律追究,尤其是犯罪行为比较严重的,在孩子生下之后还要回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妇女在取保候审期间还有犯罪行为发生,就要取消保释资格,到适合怀孕妇女的牢房进行备孕生产。孩子出生后可以在狱中跟妇女一起生活,而且生活的环境会比较好一些,同时妇女的权益也没有遭到侵害。 看得出来,即使是对继续犯罪的妇女,国家还是有一定的优待,并且这种处理方式让孕妇犯罪坐牢与妇女权益保护不发生冲突。 虽然国家对犯罪妇女的处罚相对来说比较轻,但是妇女也要懂得犯罪的后果。我们在做违法行为的时候,一定要想想自己的父母与孩子,有可能对于自己来说承担法律责任是自己一个人的事,但对于亲人来说,这是一种心灵上的伤害。 一、轮奸案件一人中止犯罪如何认定 一、强奸罪的犯罪中止 1、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是罪犯自动停止犯罪或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2、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准备实施强奸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着手实施实施强奸的过程中; 3、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为能够继续与完成犯罪,而主动地、自愿地放弃了继续完成犯罪,应认定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种类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三、强奸罪的犯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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