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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规定
释义
    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行政管理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遵照下列程序:
    1.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3.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相关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在我国相关的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如牵涉的违法行为比较巨大的可以移交相关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办理后有相关的公安部门进行相关的审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相关违法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和社会治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七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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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