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建议对被审查人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停止被审查人的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 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党委或纪检机关在作出停职 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送达被审查人所 在单位党组织。纪检机关作出的停职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 部门。属于停止被审查人党外职务的,纪检机关应制作《停 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被调查人党内职务的,党委或纪检机关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附式7)。纪检机关作出的停职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