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私下买卖的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产权证不是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买卖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私下买卖合同也有效。但没有产权证的风险较大。 法律分析 符合法律规定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风险比有产权证的会更大一些。安置房私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是否符合生效条件来确定,具体生效条件如下: 1、签订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买卖合同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买卖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拓展延伸 安置房私下买卖的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安置房私下买卖的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多种多样。首先,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选择找到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如调解员或律师,协助双方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仲裁是一种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选择一个仲裁员或仲裁机构来裁决争议。而诉讼则是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双方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自己的权益。无论选择什么方式,双方都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遵守法律程序。最终,通过合理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达成公正的结果,解决安置房私下买卖合同纠纷。 结语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具备合法有效性,产权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都可作为买卖依据。然而,私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满足签约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解决私下买卖合同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确保公正结果。双方应备齐证据,遵守法律程序,最终解决纠纷,确保安置房私下买卖合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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