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油一个月后去油站补开发票是否合理 |
释义 | 合理。国税总局明确要求加油站必须按规定使用税控加油机或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从事成品油销售,每月按实际油品销售量征收增值税。加油站在销售成品油时,应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拒开发票或以其他票据代替发票。对于一些消费者在加油时购买烟酒等物品,如果加油站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不会因此流失税款,加油站存在没有分清物品名称的差错。如果一些企业最后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其中就存在偷逃税问题。因为油品对于企业可以冲账,允许进行抵扣,但是烟酒等物品则不能抵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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