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行为对象不同。 前罪的行为对象是危险废物后者是危险品。 (2)发生的场合不同。 前罪是在排放、处理废物过程中发生的者是在危险品的生产、使用、运输管理过程中发生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罪侵犯的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安全。 (4)主体范围不同,前罪可由单位构成,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