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法机关对实名举报进行整顿,承诺及时回复 |
释义 | 按规定,接到实名举报信后,应与举报人见面,核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向举报人公开是否受理,办理时限等信息。对于不属受理范围的举报,移送相关机关处理。答复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可以回访、回函等方式答复。 法律分析 按照规定:收到署实名反映本级管理干部的信访件后,要及时与举报人见面,主动与举报人交流、沟通,核实举报人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即15个工作日)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公开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署名举报件,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 答复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立案处理的,答复最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可采取回访、回函或者其它适当形式进行。 拓展延伸 政法机关加强实名举报管理,确保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政法机关加强实名举报管理,确保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政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力量,积极推进实名举报制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对举报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处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的举报渠道和机制,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供可信、有效的举报线索。政法机关将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政法机关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回复举报人,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增强公众对实名举报制度的信任和参与度,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语 政法机关积极推进实名举报制度规范化,加强对举报信息的核实和处理工作,确保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我们将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问题,并在规定期限内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向其公开处理情况。对于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举报件,将移送相关机关处理。答复时间将控制在三个月以内,尽早回复举报人。政法机关将加强内部管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公众对实名举报制度的信任和参与度,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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