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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不予收押情形范围
释义
    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人不予收押,并应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如果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或无法自理,除非对社会有危险,否则不予收押。对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也不予收押。
    法律分析
    依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拓展延伸
    法定不予收押情形的适用条件与限制
    法定不予收押情形的适用条件与限制是指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不会被拘留或收押的情形。这些条件和限制通常涉及到被告人的人身安全、社会风险评估、证据充分性等方面。适用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是否有监护人、是否存在逃跑风险等。限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对被告人的居住地限制、出入境限制、行为限制等。法定不予收押情形的适用条件与限制的目的在于平衡被告人的权益与社会的安全,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序的进行。
    结语
    根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同时,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若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无法自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予收押。对于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也不予收押。法定不予收押情形的适用条件与限制旨在平衡被告人权益与社会安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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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