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包括:1、精神疾病;2、急性传染病;3、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无法自理的重大疾病。但应该注意的是,对于犯罪情节严重、不收押可能造成社会危害者,即使患重大疾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也应该予以收押。除此之外,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也不予收押。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