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工算劳动关系。临时工指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已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个人与用人单位存在有事实劳动关系即可。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临时工是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临时工分为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聘临时工当替工,其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