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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执行单位是什么呢
释义
    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六)关闭;(七)拘留(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执行单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什么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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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4: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