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几种? |
释义 | 根据行政违法的程度、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和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行政处分只能由其所属的单位给予。根据195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行政处分从轻到重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和开除等八种形式。从行政处分主体上看,行政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国家机关对有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的行政处分;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内部规章制度对其所属工作人员实施的纪律处分,也应当属于行政处分的内容,归属于行政责任的范畴。不应当将其从行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中抽取出去,单独视为一种纪律责任而不认为是一种违法后果。违法违纪行为是实施行政处分的前提,行政处分是违法违纪行为的后果。只有当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时,才能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行政处分。否则,不得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是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只能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这些机关通常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以确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实施行政处罚。从性质上看,行政处罚主要有五种: (1)警戒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批评、训戒、警告、通报等,使其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免今后再度违反。 (2)财产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财产上的惩罚,使其经济上受到损失。财产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3)行为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剥夺某种行为能力的处罚,使其失去或者暂时失去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力,以便引起违法行为人的重视,不再实施违法行为。行为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停或者取消从业资格等。 (4)人身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使其在一定时间内失去人身自由,以便促使其悔过自新,改正错误。人身罚主要包括行政拘留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违法行为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的结果,只有当二者构成一定的因果关系时,才能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否则,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查封或者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延长30日,并在查封或者扣押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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