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什么决定 |
释义 |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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