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分。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