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材料简化及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限制。 一、买新房零材料提取国管公积金 职工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含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并提供购房合同编号、网签密码等信息。全款购买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买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至此,职工购买北京地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部实现“零材料”办理。 二、取消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限制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作出承诺并同意备查的,可以不再按照购房人(或产权人)顺序办理提取手续。 原提取原则为: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由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上登记在前的购房人(或产权人,下同)先行办理提取手续,确定本人提取限额,以保证同一套房所有购房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这一规定给排序靠后特别是夫妻双方跨中心缴存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 注:资金中心将定期核对职工提取信息,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终止其提取行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