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转移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养老保险转移条件有哪些? 养老保险移转不需要什么条件,只要参保人员属于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就可以申请,但是必须遵循一定的流程,具体如下: 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2.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二、怎样续交养老保险,有哪些流程? 1、在养老保险中断后,中断缴费人员可持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如果养老保险是在辞职时中断缴纳费用的,一般是辞职后用人单位封存账户,直到被保险人找到新工作开始工作后工作单位继续帮其缴纳。 3、如果是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并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4、如果是已参保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断缴费,可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 根据政策规定,若无补缴能力,可暂时不补或分期补缴,待以后有能力时在进行补缴。养老保险欠费超过三个月,从欠费第四个月一日起(含欠费当月)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根据政策规定,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计算的滞纳金在不超过补缴本金的40%内据实征收,超过补缴本金40%的仍按40%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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