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扬州市96号文是指《关于城市拆迁工程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中包括房屋征收、拆除和补偿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 扬州市96号文发布于2005年,是该市城市拆迁补偿工作中的重要文件之一。其中包括了房屋征收、拆除和补偿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适用于扬州市范围内的所有城市拆迁工程。针对房屋征收,96号文规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例如,对于按照新规划建设的通行或其他公共设施要求拆除的房屋,补偿标准为按照居住面积和附加设施、装修等因素计算的货币补偿;对于按照旧城改造的要求拆除的房屋,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和容积率业务置换等形式相结合。此外,96号文还对拆迁户的安置、协议签订、资金支付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补偿款应当在签订拆迁协议后及时支付,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拆迁的房屋,应当提前至少一年通知相关拆迁户,并进行相应的安置工作。 96号文的补偿标准是否具有约束力?是的,城市拆迁工程补偿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包括扬州市96号文。因此,96号文的补偿标准具有规范、指导和约束的效力。 扬州市96号文是对该市城市拆迁工程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其补偿标准具有约束力。在进行城市拆迁工程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规划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因城市规划需要拆除房屋的,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的补偿及安置标准给予补偿并安排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