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权人占用抵押物并不代表其享有物权,因此不应要求抵押人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1.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物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物权所涉及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2. 《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物被抵押权人占有的,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 综上,抵押人不应被要求支付租金,抵押权人应履行保管、保养等义务,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