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合同标的发生改变时,双方需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改变是较为重大的,例如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价值、数量、质量等主要标的,那么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合同,以免引起争议。而如果改变相对较小,例如价格有轻微浮动、交付时间有所晚延等,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等因素协商一致,对合同标的进行变更或者补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有重大误解,导致合同订立不成或者订立的合同内容与当事人真实意思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合同订立后,标的发生灭失或者无法实现,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协商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