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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哪些要件
释义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1.债务人拥有第三人权利但不行使;2.债务人迟延履行;3.债权人需要保全债权。代位权包括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或明显不合理的转让。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前,债务人权利受限制但未丧失。代位权成立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债权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 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拥有权利并未行使其权利。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务人拥有对第三人的权利,是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2. 债务人必须迟延履行债务。
    3. 债权人必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债权人代位权包括:
    1.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2.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对债务人的效力如下:
    1. 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之前,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仅受限制,但并未丧失。
    2. 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第三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
    3. 当代位权成立后,债权人胜诉,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除。《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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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7:49:04